赛博格时代的法律与伦理挑战
1. 赛博格与畸形秀规则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曾出现“畸形秀规则”,像长胡子的女士、狼孩或鱼女孩这类展示,是为应对那些试图从展示独特身体畸形者获利的机构。不过,科技在理解思维不同的人方面能发挥作用。比如多伦多大学教授史蒂夫·曼(Steve Mann),他几十年来一直使用赛博格技术,看起来“赏心悦目”。《你从未看过的100部伟大电影》的作者理查德·克劳斯(Richard Crouse)认为,史蒂夫可能会去接触合适的女性赛博格。2001年有一部关于他的纪录片《电子人》。
在美国,各州针对畸形秀的法律,可作为法律如何与赛博格和机器人(外观不同于人类)融入社会时相互作用的指南,即便目前对于赛博格的存在尚无明确规则。批评者称,畸形秀展示包含象征元素,应受第一修正案保护。在即将到来的赛博格时代,当赛博格和机器人进入社会,未来法院将被要求判定赛博格技术元素是否属于言论方式,从而应受第一修正案保护,而非像专利法要求的那样注重实用性。
目前,第一修正案并非常规法律原则,更多是在联邦、州和地方层面进行立法。美国没有联邦层面禁止畸形秀的规定,通常由城市立法来规范此类表演,只有少数几个州在这方面进行立法。一些司法管辖区对这类禁令的看法不一,有些允许为广告目的展示“畸形者”。例如,加利福尼亚州和佛罗里达州限制畸形秀的法律认为,对“畸形者”的指控是违宪的,并非因为这些法律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而是因为“身体异常”的人有正常生活的权利,而且法院认为畸形秀是一些城市中最受欢迎的表演之一,能创造就业机会。但实际上,马萨诸塞州普通法禁止所有涉及看似有人为制造畸形个体的商业表演,无论参与者是否得到足够报酬。就像过去的“丑陋”法律一样,某些禁止畸形秀的法律旨在保护观众免受怪异身体展示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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