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现在才对知识产权有了初步的接触了解。
看到网上有一段说怎么保护电视节目的,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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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用商标可以保护自己节目的名称,以至于很多频道的节目名称一样或相似,甚至于一些品牌栏目的名称被有些企业滥用。
实际上用商标法可以保护名称和节目标志;
用专利法保护节目的独创设备;
用专利法的外观设计权保护舞台道具;
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节目运作、流程等商业机密;
用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署名权、摄制权、改编权、发表权、修改权、演绎权、作品完整权、许可使用权等其他权利。
还可以用各项知识产权法多层次,交叉式地保护自己的作品,使侵权作品不可能回避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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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博客写作者主要想保护的是你的日志内容,你说希望保留的权利有一定的范围,这个范围需要清晰的表现出来。是All rights reserved 还是 some rights reserved?
本文探讨了如何使用多种知识产权法来保护电视节目,包括商标法保护节目名称、专利法保护独创设备及舞台道具、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节目运作流程、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各种权利等。此外还讨论了博客作者如何明确其作品的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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