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一直对银行监管方面的一些名词似懂非懂,为了更好的了解这些业务和要求,还是花时间整理并理解一下相关的常见名词
【主要参考-维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7%86%E5%A4%87%E9%87%91%E6%AF%94%E4%BE%8B
银行存款准备金比率(Reserve requirement,也译作存款准备金比率、现金准备比例、准备金比例、准备金要求、存款准备率),指商业银行的初级存款中不能用于放贷的部分的比例。
为保障存款人的利益,银行机构不能将吸纳的存款全部用于发放贷款,必须保留一定的资金,缴存在中央银行,以备客户提款的需要和保持足够资金作清算,这部分的存款就叫做存款准备金。而存款准备金与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银行存款准备金比率。
【例子】
银行存款准备金比率是银行会计账目,资产负债表内的一个项目,其高低变化,将直接影响该银行放款的能力。比如说,如果中央银行要求准备金率是20%,该银行可以把余下80%银行存款拿来放款。如果央行突然把存款准备金率提高至60%,银行则只余40%可向外放款。在这情况下,银行为保障利润,可能要提高放款利率,或者减低给存款客户的利息,反之亦然。
【作用】
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利于保证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正常支付,比如说预防【挤提】。
【货币政策上的作用】
随着金融制度的发展,存款准备金逐步演变为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达至宏观调控的目的。比如说,当中央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时,金融机构可用于贷款的资金增加,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也相应增加;反之,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可减少金融机构的可贷金额,从而减少市场货币供应量,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亦会相应减少。
以中国大陆为例,自2010年2月25日起,按其存款准备金比例指标,商业银行大型金融机构在央行存款准备金存款与各项存款之比不得低于16.5%,中小金融机构为13.50%。
[2011年12月5日起](大型金融机构)21.0(中小金融机构)17.5
【各国的准备金比例】
银行存款准备金比率由各国中央银行规定:
国家/地区 | 法定 准备金 比例 % |
---|---|
澳大利亚 | 无 |
加拿大 | 无 |
墨西哥 | 无 |
瑞典 | 无 |
英国 | 无 |
欧元区 | 2.00 |
瑞士 | 2.50 |
拉脱维亚 | 3.00 |
智利 | 4.50 |
中国大陆 | (大型金融机构)21.0(中小金融机构)17.5[2011年12月5日起] |
保加利亚 | 8.00 |
布隆迪 | 8.50 |
匈牙利 | 8.75 |
加纳 | 9.00 |
美国 | 10.00 |
赞比亚 | 17.50 |
香港 | 18.00 |
克罗地亚 | 19.00 |
塔吉克斯坦 | 20.00 |
苏里南 | 35.00 |
约旦 | 80.00 |
台湾 | 根据各种存款分别订定不同的存款准备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