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深圳两
交易所
实行的是10%的涨幅限制,其具体内容是: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自1996年12月16日起,分别对
上市
交易的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的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即在一个
交易日
内,除首日上市的证券外,上述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于上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
格的
涨跌幅度
不得超过10%。计算公式为: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1±1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0.01元,超过涨跌幅限制的委托为
无效委托
,
交易所
作自动
撤单
处理。例如:深发展(0001)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17.81元,则其今日涨跌幅限制为:
跌停板
17.8×0.9=16.029,四舍五入后为16.03元;
涨停板
17.81×1.1=19.591,四舍五入后为19.59元;在16.03元-19.59元之间的委托均为有效委托,而低于16.03元和高于19.59元的委托则为无效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