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战争 II(1991 - 2002):加密政策的博弈与变革
1. 密钥托管:Clipper之子
在戈尔的信件之后,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宣布开展“新一轮对话”,并与行业举办一系列研讨会,以探讨副总统提出的提议。NIST表示,根据新的Clipper政策,64位托管加密技术将可用于加速出口,且密钥可由与美国政府达成符合美国执法和国家安全要求正式协议的外国管理。这项新政策被称为“Clipper之子”,即Clipper II。
然而,这些研讨会充满了激烈的争论。大卫·索贝尔(David Sobel)写道,参与者对政府加密政策的方向普遍表示不满,明确传达出任何形式的强制密钥托管技术都不会被接受的信息。商业软件联盟主席罗伯特·霍利曼(Robert Hollyman)指出,政府的“新”加密政策不过是旧政策换了新包装,政府试图迫使美国软件公司在其软件中加入政府所寻求的密钥托管功能,作为出口批准的“代价”。
1995年6月,爱荷华州共和党参议员查克·格拉斯利(Chuck Grassley)提出了S. 974号《反电子敲诈法案》,该法案实际上禁止了加密技术的在线传播。法案规定,向计算机网络分发对电子或数字通信进行编码或加密的计算机软件是非法的,前提是分发者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该网络可被外国公民和外国政府访问,无论该软件是否被指定为不可出口。不过,存在一个例外情况:如果软件使用了在分发前已提供给美国司法部的通用解码服务或程序,则可作为对该条款起诉的积极抗辩理由。
该法案几乎没有共同提案人,也缺乏支持。菲尔·杜波伊斯(Phil Dubois)称其为“可憎之物”,大卫·索贝尔认为这是政府试图通过失败的Clipper芯片计划来确保执法部门通过政府托管密钥访问所有加密通信的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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