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说说工厂模式,其实在笔者写完(三)常用设计原则时,部分读者已经发现简单工厂的不妥了,因为在简单工厂模式下,新增功能需要添加新功能类,并且要修改工厂类的case判断,这样就违反了开闭原则:可以拓展但不能修改源码。
当然开闭原则不是绝对的,也可以根据实际开发场景来决定是不是遵循,但绝大多数情况下请遵循。
这里比较简单工厂模式和工厂模式的区别:
简单工厂模式的优点在于工厂类中包含了必要的逻辑判断,根据用户的选择条件(传参)来动态实例化相关的类,对调用者来说去除了和具体产品的依赖。
工厂模式下新增功能就只需要添加新功能类和对应的工厂类,就不用修改源码了,但不方便的地方在于,简单工厂类的逻辑判断转移到了调用方,调用者需要知道实例化具体哪个工厂才行。
UML图如下:
原书demo如下:
本文探讨了简单工厂模式与工厂模式的区别,分析了它们如何处理新增功能的情况。简单工厂模式虽然简化了客户端代码,但在扩展时需要修改工厂类。而工厂模式遵循开闭原则,通过增加新的工厂类来支持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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