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A 称为基类(父类),类 B 称为派生类(子类)
类继承关系的语法形式
class派生类名: 基类名表
{
数据成员和成员函数声明
};
●吸收基类成员(全部吸收(构造、析构除外),但不一定可见)
●改造基类成员
类名:: 成员
类名 :: 成员
或通过对象访问 对象名 . 成员
派生类构造函数 ( 变元表 ) : 基类 ( 变元表 ) , 对象成员1( 变元表 )
… 对象成员n ( 变元表 ) ;
在C++中,派生类构造函数的一般格式为:
派生类::派生类名(参数总表):基类名(参数表)
{
// 派生类新增成员的初始化语句
}
注意:这是基类有构造函数且含有参数时使用
class 派生类名 : 访问控制 基类名1 , 访问控制 基类名2 , … , 访问控制 基类名n
{
数据成员和成员函数声明
};
●先执行所有基类的构造函数
●再执行对象成员的构造函数
●析构函数名同样与类名相同,无返回值、无参数,而且其定义方式与基类中的析构函数的定义方式完全相同。
●功能是在派生类中对新增的有关成员进行必要的清理工作。
●析构函数的执行顺序与多继承方式下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完全相反,首先对派生类新增的数据成员进行清理,再对派生类对象成员进行清理,最后才对基类继承来的成员进行清理。
赋值兼容规则中所指的替代包括以下的情况:
a 派生类的对象可以赋给基类对象
b 派生类的对象可以初始化基类的引用
c 派生类的对象的地址可以赋给基类类型的指针
(1) 可以用派生类对象给基类对象赋值。例如:
Base b;
Derived d;
b=d;
这样赋值的效果是,对象b中所有数据成员都将具有对象d中对应数据成员的值。
(2) 可以用派生类对象来初始化基类的引用。例如:
Derived d;
Base &br=d;
(3) 可以把派生类对象的地址赋值给指向基类的指针。例如:
Derived d;
Base *bptr=&d;
这种形式的转换,是在实际应用程序中最常见到的。
(4) 可以把指向派生类对象的指针赋值给指向基类对象的指针。例如:
Derived *dptr,obj; dptr=&obj;
Base*bptr=dptr;
(1)声明为指向基类的指针可以指向它的公有派生类的对象,但不允许指向它的私有派生类的对象。例如:
class B {…};
class D:private B {…};
B b1,*pbl;D d1;
pb1=&b1; //合法,基类B的对象b1和B类的指针
pb1=&d1; //非法,不允许将基类指针指向它的私有派生类对象
(2)允许将一个声明为指向基类的指针指向其公有派生类对象,但是不能将一个声明为指向派生类对象的指针指向其基类的一个对象。
(3) 声明为指向基类对象的指针,当其指向公有派生类对象时,只能用它来直接访问派生类中从基类继承来的成员,而不能直接访问公有派生类的定义的成员。
一个派生类对象也是一个基类对象,一个基类对象可派上用场的地方,派生类对象一样可派上用场。反之则不然。
class Person {…};
class Student : publicPerson { … };
void eat(Person &p){};
void study(Student&s){};
void main( )
{
Person p;
Student s;
eat(p); // OK
eat(s); // OK 学生也要吃饭
study(s); // OK
study(p); // error C2664: “study”: 不能将参数 1 从“Person”转换Stud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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