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取证与文化:探索两者的关联
1. 计算机取证的目的
计算机取证旨在为法庭提供合法且正确的数字证据,而非仅仅检查数字设备或分析数字数据。其涉及复杂的计算机技术和法律问题,是一门多学科的领域。不同学者对其目的有不同阐述:
- Forte 认为所有操作都应如同有一天要在法官面前展示一样进行。
- Lin 等人指出网络犯罪调查的困难在于涉及法律和计算机科学两个领域。
- Meyers 和 Rogers 则提到计算机取证尚处于发展初期,其在美国联邦和州法院系统中的有效性受到质疑。
计算机取证审查人员首要考虑的是数字证据的可信度,这是数字证据在法庭上的基本属性。
2. 计算机取证是否为科学
答案是肯定的。法医学有众多研究,表明其本身是一门科学,而计算机取证是法医学的一个分支,属于科学范畴。以下两个观点可证明:
- Volonino 等人指出,美国许多法院已认可计算机取证是发现和证明事实以解决和起诉犯罪的科学方法,新的“计算机取证科学”概念强调了其基于普遍接受的科学方法,有助于增强调查人员的可信度和地位。
- Kruse 和 Heiser 虽然认为计算机取证更像一门艺术,但也承认它是一门科学,因为专业人员遵循明确的方法和程序,且在遇到特殊情况时鼓励灵活处理。
3. 文化的定义
文化的定义多样,不同领域有不同表述:
- 从商业角度,Buzzell 认为文化是市场结构和行为差异的统称,难以用更具体的因素解释。
- 著名人类学家 Geertz 称人类处于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中,文化就是这些网,对其分析是寻求意义的解释性活动。
- Hofstede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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