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的自由流动权利解读
1. 欧盟法律与北欧福利国家的摩擦
欧盟指令2004/38和条例883/2004的实施和应用,揭示了欧盟法律与基于居住权的北欧福利国家之间不可避免的摩擦。指令2004/38在瑞典《外国人法》中为欧盟公民创造了新的居住权,但未触及社会保障和社会援助法。然而,在应用欧盟法律中的非歧视原则时,瑞典社会福利法的适用出现了困难。例如,公共当局在对待来瑞典的欧盟/欧洲经济区国民的法律地位上存在问题,以及如何在符合欧盟法律的前提下限制瑞典福利法的适用范围。
而北欧国家的情况则不同,北欧国家在区域去边界化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并没有实际限制自由流动和福利权利平等获取的尝试。由于与欧盟法律并行的北欧合作,北欧国民在自由流动、社会权利获取、入籍和获得瑞典公民身份等方面与其他欧盟公民的待遇不同。对各领域法律中居住概念的理解是获取这些权利的关键要素。
2. 瑞典针对欧盟、欧洲经济区和北欧国民的法律安排
- 居住法律依据 :在瑞典合法停留或居住的法律依据是《外国人法》。对于欧盟/欧洲经济区国民,适用该法的第3a章,这是瑞典实施指令2004/38的关键部分。不符合居住权要求的人可能需要申请居留许可,瑞典移民局负责检查移民身份、居留许可需求或居住权的有效性。
- 人口登记 :如果一个人搬到瑞典并计划停留超过一年,应在人口登记处注册。注册由瑞典税务局决定,税务局会独立评估居住权条件。欧盟/欧洲经济区国民需有自己的居住权或作为家庭成员的居住权才能注册,否则需像其他外国人一样满足居留许可要求。但北欧国民无需满足这些要求即可在瑞典注册,其合法居住不取决于持有居留许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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