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爱上一家公司:一种不对称的关系
1. 引言
法律的大多数领域都基于自由意志的假设,这体现在同意的表达上。在刑法中,判决常基于报应正义和威慑理论,这两个理论都假定罪犯本可以选择不犯罪。在合同法中,合同在非胁迫下签署才有效。经济自由主义也依赖自由意志,因为市场分配基于理性的主体根据自身意愿为商品赋予价值。然而,立法者也认识到个人和公司之间存在权力差异,消费者若无法获得关于产品的完整和公平信息,就无法行使自由意志,消费者法正是为了弥补这种不平衡。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的社交机器人正造成公司与个人之间前所未有的权力不对称。社交机器人是指能以社会可接受的方式与人类互动的机器人,它们已在全球的养老院、医院、办公室和私人住宅中作为陪伴者出现。其外观多样,功能也十分广泛,包括行政助理、家庭安全系统、社交伙伴、老年护理人员和保姆等,甚至还有性机器人。目前,由于价格昂贵,社交机器人的使用尚未普及,但随着技术的进步,预计未来几年它们将变得更加实惠。
社交机器人的普及带来了诸多伦理挑战。Sparrow认为将社交机器人用作陪伴是道德错误的,因为这依赖于情感主义,即自欺欺人地认为机器人有感知能力。而Rodogno则认为,大多数情况下,社交机器人用户并非陷入情感主义,他们只是像读者对待小说一样暂时搁置自己的信念。不过,他担心大规模使用机器人伴侣可能会对人类关系产生不利影响,比如使人无法与他人进行有效互动和接受他人的不完美。
2. 从进化心理学角度看社交机器人的风险
2.1 情感与虚构
18世纪的理性主义和19世纪进化生物学的发展,让人们误以为情感是史前大脑的残余,不适合现代世界。但进化心理学家Steven Pinker指出,情感是设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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