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宁波大学、海南大学、长安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发布公告,对超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拟作退学处理。
宁波大学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及《宁波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宁大政【2020】69号)、《宁波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8】104号)的通知的规定,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或未完成学业的,应予以退学。退学分为自愿申请退学及作退学处理两种情况。此次共有43名学生拟作退学处理。

据悉,根据宁波大学规定,博士生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全日制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非全日制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或未完成学业的,应予以退学。
海南大学
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院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海南大学文件《海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海大办[2020]67号)、《关于开展2022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清退工作的通知》,现将无法联系到的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1名硕士研究生进行挂网公告。

长安大学
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实施细则》(长大研【2021】189号),经长安大学研究生学历审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对5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四川农业大学
根据《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0〕5号)和《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0〕6号)相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超最长修业年限的7名学生(见表1)拟作退学处理。

来源:软科,宁波大学、海南大学、长安大学、四川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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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海南大学、长安大学和四川农业大学近期发布公告,依据各自学校规定,对未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的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通常为8年,全日制研究生为5年,非全日制为6年。此举旨在规范学籍管理,维护教育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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