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商鞅

关于法家的形成,国内学者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法家的先驱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其早期代表为战国中期的李悝、商鞅、申不害和慎到,而战国末期的韩非则是先秦法家理论的集大成者。 作为法家先驱的管仲,治齐40年,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对外“尊王攘夷”,对内承认土地私有,发展工、商、渔、盐、冶、铁;举贤任能,寓兵于民,对人才、兵役、官吏等制度进行全面改革,收到了富国强兵的奇效,从而使齐国“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成为春秋第一个霸王。 早期法家大致分为三派: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韩非集早期法家之大成,主张三者相结合,作为加强中央集权的工具,从而系统地发展了法家的法治思想。 对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韩非提出“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的这些主张,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根据。 法家的思想主要包括: 特别强调法的作用,以法治国。 倡导耕战。 强化君主专制和独裁。 法家关于社会的基本理论是历史进化说和人性好利说。 法家在政治上使用的最基本的概念和范畴主要有法、势、术、刑、罚、赏、利、公、私、耕、战等。 韩非说:“法者,编著之图藉,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商鞅认为“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他主张“不贵义而贵法”,“刑无等级” 。韩非也强调“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这是对“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宗法制度的否定。 韩非“法治”思想,我们现把它归纳为四个方面来论述:依法管理、法不阿贵、厚赏重罚、赏誉同轨。 “依法管理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 “法不阿贵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 “厚赏重罚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莫如美,使民荣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 “赏誉同轨刑之烦也,名之缪也;赏誉不当则民疑,民之重名与其赏也均。赏者有诽谤,不足以劝;罚者有誉焉,不足以禁。……赏誉同轨,非诛俱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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