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审查:自由与监管的博弈
1. 媒体审查背景与互联网兴起
媒体审查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1996年6月28日,最高法院推翻了1992年由参议员赫尔姆斯发起的两项不雅内容限制法律条款,认为这些条款未能实现保护儿童免受明显冒犯性材料影响的合理目标。然而,1997年,最高法院维持了一项要求有线电视运营商对某些色情节目信号进行加密处理的法律。
互联网的出现标志着一场电信革命,它似乎摆脱了传统的信息控制形式。互联网是一个全球范围内相互连接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极大地扩展了每个参与系统的覆盖范围。20世纪70年代初由美国国防部最初建立,到90年代中期,通过200万台主机计算机为超过2000万用户提供服务,每月新增100万用户。
作为最新的媒体技术,互联网有潜力以一种个人化、交互式的形式整合所有先前的媒体,几乎不受国家或企业的审查。它结合了电话的即时性、邮件的亲密性、电视的图像效果和社区公告板的社交互动,为信息交流提供了一种真正民主的形式。
2. 互联网审查的新形式
2.1 计算机公告板系统(BBS)的审查困境
计算机公告板系统(BBS)以中央计算机为核心,由系统操作员(sysop)设置和运营。用户将自己的计算机连接到中央计算机,可与其他用户交流、访问数据库、获取软件等。然而,BBS的宪法保护尚不明确,因为这取决于法律将sysop视为以下哪种角色:
1. 报纸出版商或编辑;
2. 二级出版商,如图书馆或书店;
3. 广播媒体;
4. 公共承运人,如电话;
5. 私人不动产所有者。
sysop对用户行为的责任模糊是互联网自我审查的主要原因。如果sysop了解并能控制用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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