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Object Pascal 常量与变量
3.1常量
在Object Pascal中,常量是在程序的执行过程中其值不可改变的量,具有确定的数据类型。常量的表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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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常量:常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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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常量:用声明的标识符表示,包括:符号常量、类型常量
3.1.1直接常量
直接常量是指在程序中直接使用的常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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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型常量
如:10、-3、0、1、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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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型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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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实数,小数形式表示的数,如:0.06、3.14、-2.58、0.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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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点实数,科学计数法表示的数,如:1.234E-4表示 1.234乘10的负4次方;, -3.546E12表示-3.546乘10的12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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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符型常量
由单引号括起来的单个字符。如:'d'、'E'、'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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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符串常量
由单引号括起来的字符串。如:'Hello world.'、'你好'、'3.141592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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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型常量
True和False
3.1.2声明常量
1.符号常量
事先声明定义的标识符表示的常量,也称为纯常量。定义符号常量的语法:
Const <常量名1> = <常量值1>; <常量名2> = <常量值2>; ...... <常量名n> = <常量值n>;
Const关键字用来声明常量。
Object Pascal根据常量的值来判断常量的类型。常量一旦声明,就可以被引用。
代码示例:
Const PI = 3.1415926; Msg = 'Out of memory'; ErrMsg = 'Error:' + Msg + '.';
2.类型常量
类型常量不能出现在常量表达式中。声明类型常量的语法:
Const <类型常量名>:<类型> = <常量值>;
代码示例:
Const PI:real = 3.1415926; EnterKey:char = #13; Heading:String = 'Hello world';
3.2变量
变量是在程序运行时可以改变其值的量,为了表示和引用变量必须用标识符来对变量命名,并把这个标识符称为变量名。所有变量都必须遵循先声明后引用的规则。
1.变量的声明
在Object Pascal中,变量在单元、函数或过程的声明部分进行声明,声明变量的位置决定其作用域。变量声明的语法格式:
Var <变量名1>: <类型名1> <变量名2>: <类型名2> ...... <变量名n>: <类型名n>
当多个变量类型相同时,也可以使用紧凑型格式:
Var <变量名1>, <变量名2>, ......, <变量名n>: <类型名>
其中,Var关键字用于声明变量,使用紧凑型格式声明变量时,变量名之间用逗号分隔。
代码示例:
Var a,b,c: Integer; x,y,z: Real; ch: Char; city: String;
声明变量时,除了要符合Object Pascal语言的规定外,应尽量使用便于记忆和阅读的有意义的名称来作为变量名。
2.变量的使用
变量一旦声明后就可以在程序中使用,一般可以通过赋值语句给变量赋值,然后在表达式中使用变量。
Object Pascal是一种编译型语言,程序经过编译后才能运行。而在程序编译时,编译器会按照变量的类型给变量分配内存空间,但编译器不会给变量自动地初始化值,未初始化的变量的值是一个不确定的随机值,所以,声明变量后,应及时对其进行初始化。
初始化变量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给变量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