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通院数据显示,2023 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可达 56.1 万亿元, 数字经济占 GDP 比重接近于第二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达到 40%以上。伴随数字技术兴起以及各项数字经济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的落地,以跨境数据流动为底层支撑的跨境数字贸易迎来蓬勃发,深刻改变了传统国 际贸易体系。跨境数据贸易的渠道主要分为以数据交易所作为跨境贸易平台的场内交易以及在数据贸易买卖双方之间以点对点方式开展的场外跨境数据贸易。目前我国数据交易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场外数据交易体量在总体数据交易体量的占比约为 95%,场内交易规模极很小。而场外更多是点对点的直接交易,并且依赖于交易合同的订立,数据的流通次数还不够高。
四十九、 通过境内数据交易所进行跨境数据贸易应考虑哪些跨境数据合规问题?
最新推荐文章于 2026-01-04 17:11:2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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