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D License(BSD) | | |
作者 賴嘉倫 Ciia Lun Lai 2006/10/16, Monday | |
二、運用狀況 目前實際上的使用是以三條款BSD為主,而又因為BSD可以任由他人修改條款部份內容以符合使用上需求,因此實務上有許多BSD-style授權條款存在。 目前實際使用上,只有NetBSD仍然使用四條款BSD;而在某些包含在KDE裡面的程式庫使用了二條款BSD,除刪除廣告條款外,亦將著作權所有者名稱 作為背書使用許可的禁止規定去除,而這樣的二條款BSD在功能上相當於MIT;FreeBSD也是使用二條款BSD,但另增加了後繼貢獻者的觀點並非 FreeBSD計畫的官方觀點的額外聲明。 三、權利義務 (一) 被授權人權利 允許任何商業上或私有使用。 (二) 被授權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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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http://www.openfoundry.org/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31&Itemid=192
对应的简体(ip138.com/gb.htm)
一、概览
The BSD License(BSD)是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 License(柏克莱软体散布授权条款)的缩写,许多软体是在此一授权条款下发佈的。因为BSD起源自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所以最原始散布的BSD拥有者是加州大学董事会。又因一些软体设计师修订BSD的部份内容以做为其软体程式授权使用,造成BSD有多种不同条款内容,统称BSD-style授权条款。
最初的BSD是由四个主要条款构成的,其中广告条款的存在让许多后来参与修改原始码的使用者均会将其名字加入声明之中,而遭受GNU计画(GNU Project)的批评:该广告条款造成非常冗长的声明内容,是相当不便利,且易发生使用上困扰而与GPL不相容。而为了回应Richard Stallman(GNU 计画的主导者与GPL的起草者),BSD的官方主导人William Hoskins遂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率先将该广告条款自BSD中删除,也引发其他使用BSD者的跟进,删除广告条款之后的BSD被称为「三条款 BSD」(3-clause BSD),而原本的被称为「四条款BSD」(4-clause BSD)。
而BSD与其他授权条款如GPL条款内容相比,是几乎没有限制的,因此是更接近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的。
二、运用状况
目前实际上的使用是以三条款BSD为主,而又因为BSD可以任由他人修改条款部份内容以符合使用上需求,因此实务上有许多BSD-style授权条款存在。
目前实际使用上,只有NetBSD仍然使用四条款BSD;而在某些包含在KDE裡面的程式库使用了二条款BSD,除删除广告条款外,亦将着作权所有者名称作为背书使用许可的禁止规定去除,而这样的二条款BSD在功能上相当于MIT;FreeBSD也是使用二条款BSD,但另增加了后继贡献者的观点并非 FreeBSD计画的官方观点的额外声明。
三、权利义务
(一) 被授权人权利
允许任何商业上或私有使用。
(二) 被授权人义务
1. 在原始码的重製物中一定要保有本授权条款的着作权标示内容。
2. 以二进位制格式呈现的重製物必须再现本授权条款的着作权声明和内容。
3. 在没有事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the name of the 」及「the names of its contributors」均不得被用于支持或宣传从既有软体衍生出的产品(不为产品背书)。ORGANIZATION视使用BSD的使用者名称而定。
四、其他重要特性
1. 可与其他授权条款并存。
2. 是一个近乎公共领域的授权条款,一般个人或组织可以为了使授权条款内容符合自身需求而更改”University of California”此一标示。
3. 使用BSD的软体程式码可以被任意使用,代表的是在开放源码和封闭源码软体上均可利用採用此类授权条款的程式码。
4. 简单的免责条款。
5. 三条款BSD是由自由软体基金会(FSF)所认可的自由软体授权条款,也被开放源码组织(OSI)认可为开放源码授权条款。并与GPL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