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伪主义:断言、真理与分歧的哲学探讨
1. 断言的撤回、意外与误导
在探讨意义理论时,断言的撤回行为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但实际上,断言者撤回断言的义务并不像某些观点所认为的那样绝对。例如,昨天我说今天会下雨,结果今天是晴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今天的天气情况并没有产生什么重大影响,我并不一定有义务专门找到你撤回这个断言。
不过,如果我断言所排除的某种情况出现了,并且你注意到了,那么你有权要求我撤回断言,这或许是相关观点的核心所在。
另一方面,用让听众感到意外,或者用“一个人断言了某件事,但又设想某种情况是可能的,就会被认为是在误导他人”来界定一个陈述所排除的事态,并不是一个好办法。比如,在一封推荐信中只提到候选人的字迹很漂亮,而这份工作需要很多技能和特质,字迹漂亮显然不在其中。当得知写信人实际上认为候选人非常适合这份工作时,你会感到很意外,甚至可能指责写信人误导你认为候选人毫无价值。但这种情况下,写信人即使受到质疑,也没有义务撤回关于字迹漂亮的断言,他可能需要解释为什么做出这样有误导性的断言,但不必放弃他的说法。
如果我们想遵循将陈述必须撤回的事态作为决定其内容的特征这一观点,就应该谨慎地将这些事态与陈述具有误导性的事态等同起来。
2. 什么是证伪?
根据相关观点,一个断言的内容完全由它所排除的事态来刻画。如果指出某种被排除的事态存在,那么在受到质疑时,说话者就有不可撤销的义务撤回断言。但目前并没有理由认为,被排除的事态就一定是陈述被证伪的情况。
我们有其他选择,比如可以说一个断言所排除的是说话者无法验证(或无法给出验证方法)其主张的事态,从而坚持一种验证主义的形式。在数学领域,让数学家撤回一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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