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和继承都允许在新的类中设置子对象,只是组合是显式的,继承是隐式的。
继承关系:“is -a”关系
组合关系:“has -a”关系
例如:Car表示汽车对象,Vehicle表示交通工具对象,Tire表示轮胎对象
继承
class Verhicle{ } class Car extends Verhicle{ }
组合
class Tire{ } class Car extends Verhicle{ private Tire t = new Tire(); }
如何选择(两大原则):
- 不要单纯地为了实现代码的重用而使用继承,除非两个类是“is -a”的关系,否则不要轻易使用继承,因为过多使用继承会破坏代码的可维护性,父类修改会影响到所有继承它的子类,增加维护成本和难度
- 不要仅仅为了实现多态而使用继承,类之间没有“is -a”的关系,可以通过实现接口与组合的方式来达到相同的目的。接口与组合的方式比采用继承的方式具有更好的可扩展性
所以能使用组合就尽量不要使用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