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6年1月已取消的20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多项行政审批项目、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旨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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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务 院 关 于 取 消 和 调 整 一 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08/12/content_8974.htm

国发〔201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

                               国务院
                              2014年7月22日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1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设 定 依 据

处理决定

1

房地产经纪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

取消

2

注册税务师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

取消

3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质检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

取消

4

土地登记代理人

国土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6号)

取消

5

矿业权评估师

国土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82号)

取消

6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商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70号)

取消

7

注册资产评估师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54号)

取消

8

企业法律顾问

国务院国资委

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26号)

取消

9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

取消

10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

水利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6号)

取消

11

品牌管理师

中国商业联合会

《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SB/T 10761-2012)》(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8号)

取消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11/24/content_9238.htm
国发〔201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国务院
                            2014年10月23日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土地估价师资格 

国土资源部 

准入类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6年第35号) 

取消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取消 

 

 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 

 取消

 

4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关于印发〈理货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07〕575号) 

取消

 

5

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

水利部 

准入类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0年第12号) 

取消

 

6

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准入类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7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准入类 

《关于试行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诊断师证书的暂行规定》(84机质字242号) 

取消

8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准入类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管理细则(试行)》(机科标〔1994〕38号) 

取消

9

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准入类 

《关于开展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培训工作的通知》(机科标〔1995〕93号) 

取消

10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 

质检总局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取消

 

11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 

证监会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2

保荐代表人资格 

证监会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3

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保监会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取消

 

14

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保监会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5

注册企业培训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取消

原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具体实施 

16 

中国职业经理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原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具体实施 

17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发改价证认〔2004〕36号)

取消

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具体实施 

18

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
《全国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中机联人〔2006〕56号) 

取消

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具体实施 

1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2年第15号)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2003年第17号) 

取消

 

20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 

审计署 

水平评价类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中内协发〔2003〕22号)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2003年第4号) 

取消

 

21

特许经营管理师 

中国商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特许经营管理师》协会标准(CGCC/Z0005-2007)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22

QC小组活动诊断师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23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员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24 

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国家知识产权局 

水平评价类 

取消

 

25

金融理财师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 

水平评价类 

取消

 

26

国际金融理财师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 

水平评价类 

取消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认定 

国家粮食局 

准入类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 

取消 

 

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 

取消 

 

市内电话交换机务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 

取消 

 

邮电业务营销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 

 取消

 

割草机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6

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7

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8

品种试验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水稻直播机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0 

植物组织培养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 

 

11 

种子贮藏技术人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2

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卫妇社发〔2005〕11号) 

取消 

 

13 

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4 

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5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 

安全监管总局 

水平评价类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08号) 

取消 

 

 16

松香包装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 

取消 

 

17 

木材搬运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 

取消 

 

 18

挂杆复烤工 

国家烟草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19 

不间断电源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民航行业已依照有关规章实施人员内部管理

20 

测距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1 

电话交换机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2

电讯材料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3

二次雷达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4

飞机(苏式)维护电气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5

飞机(苏式)维护无线电、雷达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6

飞机(苏式)维护仪表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7 

飞机电气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8

飞机机械附件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9

飞机结构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0 

飞机气动、救生设备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1

飞机维护电气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2 

飞行计划处理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3

归航机/指点标机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4

航管计算机外围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5 

航管计算机硬件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6

航空材料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7

航空电信报(话)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8 

航空发动机附件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9 

航空发动机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40 

航管内话通信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41 

航空摄影测绘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3/13/content_9524.htm
国发〔201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时,建议取消和下放18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事项,有4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认真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成果,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4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
     4.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1项)
     5.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4项)

                              国务院
                            2015年2月24日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评价类2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矿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准入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建人教〔2001〕162号)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2

冶金监理工程师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准入类

《关于印发〈冶金工业部工程建设监理(试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1994)冶建字第451号)

取消

3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安全监管总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取消

 

4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证监会

准入类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取消

 

5

建筑保温工程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取消

 

6

地面供暖工程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取消

 

7

建筑防水工程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取消

 

8

古建园林工程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取消

 

9

装饰(住宅)监理(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0

装饰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1

装饰材料管理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2

装饰资料管理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3

装饰施工管理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4

装饰质量管理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5

建筑装饰设计师(含室内陈设、家具与厨卫、幕墙设计)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6

建筑表现制作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7

民族(古)建筑维护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

 

18

民族(古)建筑修缮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

 

19

中国古建营造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

 

20

民族建筑设计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

 

21

室内设计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重新印发〈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室协〔2007〕026号)

取消

 

22

景观设计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中装协〔2007〕007号)

取消

 

23

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职业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

 

24

建筑业企业法务总监(法务经理)、法务助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协〔2007〕16号)

取消

 

25

房地产置业法律顾问(咨询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

 

26

全国电气智能应用水平考试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

 

27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单位考核办法》(水利部水保〔1997〕410号)

取消

 

28

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员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建立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员制度和进行培训发证工作的通知》(电生字〔1994〕7号)

取消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9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航空摄影冲洗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民航行业已依照有关规章实施人员内部管理

2

航空摄影照相设备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

计算机系统及网络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4

空调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5

气象传真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6

气象电传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7

气象对空广播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8

气象雷达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9

气象填图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10

气象卫星云图接收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11

气象无线电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12

气象自动观测系统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13

气象自动填图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14

全向信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15

甚高频收、发信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16

塔台集中控制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17

通用航空报(话)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18

无线电短波收、发信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19

显示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0

一次雷达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1

仪表着陆系统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2

油机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3

有线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4

着陆雷达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5

自动转报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6

自动转报控制席报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7

飞机维护机械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8

木地板导购员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取消

 

29

木地板工程监理师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取消

 

30

化工操作工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取消

 

31

化学清洗防腐蚀工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取消

 

32

旋涡炉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

取消

 

33

陈设艺术设计师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取消

 

34

罐头封口技能师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取消

 

35

罐头杀菌技能师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取消

 

36

室内装饰材料师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取消

 

37

室内装饰监理师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取消

 

38

室内装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取消

 

39

中国轻工业设计师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取消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7/23/content_10028.htm
国发〔2015〕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要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要转变管理理念,简化程序,通过建立科学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提升更多产业、岗位的劳动和工作品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

                                    国务院
                                  2015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24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资源下载链接为: https://pan.quark.cn/s/abbae039bf2a 无锡平芯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A1SHB三极管(全称PW2301A)是一款P沟道增强型MOSFET,具备低内阻、高重复雪崩耐受能力以及高效电源切换设计等优势。其技术规格如下:最大漏源电压(VDS)为-20V,最大连续漏极电流(ID)为-3A,可在此条件下稳定工作;栅源电压(VGS)最大值为±12V,能承受正反向电压;脉冲漏极电流(IDM)可达-10A,适合处理短暂高电流脉冲;最大功率耗散(PD)为1W,可防止器件过热。A1SHB采用3引脚SOT23-3封装,小型化设计利于空间受限的应用场景。热特性方面,结到环境的热阻(RθJA)为125℃/W,即每增加1W功率损耗,结温上升125℃,提示设计电路时需考虑散热。 A1SHB的电气性能出色,开关特性优异。开关测试电路及波形图(图1、图2)展示了不同条件下的开关性能,包括开关上升时间(tr)、下降时间(tf)、开启时间(ton)关闭时间(toff),这些参数对评估MOSFET在高频开关应用中的效率至关重要。图4呈现了漏极电流(ID)与漏源电压(VDS)的关系,图5描绘了输出特性曲线,反映不同栅源电压下漏极电流的变化。图6至图10进一步揭示性能特征:转移特性(图7)显示栅极电压(Vgs)对漏极电流的影响;漏源开态电阻(RDS(ON))随Vgs变化的曲线(图8、图9)展现不同控制电压下的阻抗;图10可能涉及电容特性,对开关操作的响应速度稳定性有重要影响。 A1SHB三极管(PW2301A)是高性能P沟道MOSFET,适用于低内阻、高效率电源切换及其他多种应用。用户在设计电路时,需充分考虑其电气参数、封装尺寸及热管理,以确保器件的可靠性长期稳定性。无锡平芯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支持代理商服务,可为用户在产品选型应用过程中提供有
资源下载链接为: https://pan.quark.cn/s/9648a1f24758 在 JavaScript 中实现点击展开与隐藏效果是一种非常实用的交互设计,它能够有效提升用户界面的动态性用户体验。本文将详细阐述如何通过 JavaScript 实现这种功能,并提供一个完整的代码示例。为了实现这一功能,我们需要掌握基础的 HTML CSS 知识,以便构建基本的页面结构样式。 在这个示例中,我们有一个按钮一个提示框(prompt)。默认情况下,提示框是隐藏的。当用户点击按钮时,提示框会显示出来;再次点击按钮时,提示框则会隐藏。以下是 HTML 部分的代码: 接下来是 CSS 部分。我们通过设置提示框的 display 属性为 none 来实现默认隐藏的效果: 最后,我们使用 JavaScript 来处理点击事件。我们利用事件监听机制,监听按钮的点击事件,并通过动态改变提示框的 display 属性来实现展开隐藏的效果。以下是 JavaScript 部分的代码: 为了进一步增强用户体验,我们还添加了一个关闭按钮(closePrompt),用户可以通过点击该按钮来关闭提示框。以下是关闭按钮的 JavaScript 实现: 通过以上代码,我们就完成了点击展开隐藏效果的实现。这个简单的交互可以通过添加 CSS 动画效果(如渐显渐隐等)来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此外,这个基本原理还可以扩展到其他类似的交互场景,例如折叠面板、下拉菜单等。 总结来说,JavaScript 实现点击展开隐藏效果主要涉及 HTML 元素的布局、CSS 的样式控制以及 JavaScript 的事件处理。通过监听点击事件并动态改变元素的样式,可以实现丰富的交互功能。在实际开发中,可以结合现代前端框架(如 React 或 Vue 等),将这些交互封装成组件,从而提高代码的复用性维护性。
一、AutoCAD 2016的工作界面 组成要素:由应用程序菜单、标题栏、快速访问工具栏、菜单栏、功能区、命令窗口、绘图窗口状态栏组成。 1. 切换至AutoCAD 2016 1)工作空间 模式类型:提供草图与注释、三维基础、三维建模三种工作空间模式 二维绘图功能:在草图与注释空间中可使用默认、插入、注释、参数化、视图管理等选卡进行二维图形绘制 切换方法: 快速访问工具栏→工作空间按钮下拉列表 状态栏→切换工作空间按钮下拉列表 三维功能:三维基础空间包含可视化、坐标、长方体等三维建模工具 2)应用程序菜单 位置:位于界面左上角 核心功能: 搜索命令 文件操作(新建/打开/保存/另存为/输出/发布/打印/关闭) 最近文档管理(可按日期/大小/类型排序) 选设置(打开选对话框) 3)标题栏 显示内容:当前程序名称(Autodesk AutoCAD 2016文件名称 信息中心功能: 帮助搜索 Autodesk账户登录 软件更新检查 窗口控制(最小化/最大化/关闭) 4)菜单栏 显示设置:通过自定义快速访问工具栏→显示菜单栏选启用 菜单结构:包含文件、编辑、视图、插入等11个主菜单 命令示例: 绘图→直线:进入直线绘制模式 绘图→圆弧:提供三点、起点-圆心-端点等11种绘制方式 5)选面板 组织结构: 选卡(默认/插入/注释等) 面板(绘图/修改/注释等) 命令按钮(直线/多段线/圆等) 操作流程:单击命令按钮→绘图区操作→Enter键确认 6)工具栏 调用方式:工具→工具栏→AutoCAD→选择所需工具栏 控制方法: 显示:勾选对应工具栏选 隐藏:取消勾选或点击工具栏关闭按钮 示例操作:绘图工具栏包含直线、构造线等绘图工具按钮 7)绘图窗口 主要功能:核心绘图工作区域 导航控制: 滚动条调整视图 模型/布局空间切换 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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