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看了一遍Thinking in java 感觉这本书是要永远留着的,没事就要翻翻,后面的并发还是好难啃,继续啃吧!下面来小结一下。。。
1.JVM的每个线程都有自己的栈空间,栈空间的大小限制vm的线程数量,太大了,实用的线程数减少,太小容易抛出java.lang.StackOverflowError异常,程序员无法控制。
堆:存放new出来的对象,GC负责回收,动态分配,速度慢;eg:string,类对象。
栈:存放基本数据类型,存放对象的引用,静态类也存放在栈中。
2.基本类型变量作为类的成员时,会有默认值
3.static关键字:
1)用static声明的方法或变量可以直接被使用;
2)static声明后对象只保留一份内存;
3)static方法内没有this的使用;
4)static方法内部不能调用非静态方法;
5)static变量优先初始化,仅在对象第一次创建时。
4.java一切皆对象,对对象的赋值,其实只是复制引用;java存在短路现象。
5.初始化:
1)成员变量默认值,在构造方法调用前初始化;
2)变量定义的顺序决定了初始化顺序;
3)静态变量优先初始化。
6.复用类:通过组合和继承的方式实现,还有代理模式(保存一个被代理的对象,间接的组合)解决调用基类的方法暴露问题;惰性初始化--在即将使用这个对象前;可以为每个class创建一个main方法,命令行调用哪个main就执行哪个;导出类的方法重载不会覆盖基类中的任何版本。
7.final:
1)final数据,如果是基本数据类型,这块数据是恒定不变的,如果是引用,则是无法指向另一个对象,但是自身可以修改;
2)空白final,这时没有初值,但是必须在构造器中进行初始化;
3)final参数,意味着无法改变引用所指向的对象,可以读无法改,主要可以用来向匿名内部类传递数据;
4)final方法,一种是用来方法锁定,不让子类修改,另一个作用是加final后改为内嵌调用,提高效率。
8.接口:
1)抽象方法-只有声明没有方法体;
2)抽象类-包含抽象方法的类叫做抽象类;
3)使某个类成为抽象类,并不需要所有的方法都是抽象方法,部分方法可以有默认实现;
4)完全抽象的类就是接口,用来建立类与类之间的协议;
5)接口中的域隐式的被定义为final和static;
6)接口中的方法都是public的;7)使用接口的核心原因一是为了向上转型实现多态,另一个是防止创建该类的对象;8)接口中的域是做常量的好方法。
9.持有对象用到了泛型的知识,list按插入的顺序保存,set规定不能有重复元素,queue是先进先出的队列,map是键值对的对象;
arraylist插入和删除元素较慢,随即访问性强,类似于数组;
linklist则相反,类似于链表;
这里又提到了一个叫迭代器的知识,用来遍历序列的;
set常被用作测试归属性,利用hashset可以提高执行效率;
map是处理映像的杀手锏;
10.字符串,看了之后才发现,原来java是这样处理字符串的,原来的理解都是错误的!
String对象是不可变的,每次修改String的值,只是创建了另一个字符串,赋值给之前的引用,这是就要讲到一个内存消耗的问题,这样就产生了StringBuilder的使用,其实在你使用+号的时候,编译器会自动的创建一个stringbuilder来优化操作,最后再把值回给String。
11.补充一个abstract和interface的问题:
在面向对象的概念中,我们知道所有的对象都是通过类来描绘的,但是反过来却不是这样。并不是所有的类都是用来描绘对象的,如果一个类中没有包含足够的信息来描绘一个具体的对象,这样的类就是抽象类。抽象类往往用来表征我们在对问题领域进行分析、设计中得出的抽象概念,是对一系列看上去不同,但是本质上相同的具体概念的抽象。比如:如果我们进行一个图形编辑软件的开发,就会发现问题领域存在着圆、三角形这样一些具体概念,它们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又都属于形状这样一个概念,形状这个概念在问题领域是不存在的,它就是一个抽象概念。正是因为抽象的概念在问题领域没有对应的具体概念,所以用以表征抽象概念的抽象类是不能够实例化的。
在面向对象领域,抽象类主要用来进行类型隐藏。我们可以构造出一个固定的一组行为的抽象描述,但是这组行为却能够有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方式。这个抽象描述就是抽象类,而这一组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则表现为所有可能的派生类。模块可以操作一个抽象体。由于模块依赖于一个固定的抽象体,因此它可以是不允许修改的;同时,通过从这个抽象体派生,也可扩展此模块的行为功能。熟悉OCP的读者一定知道,为了能够实现面向对象设计的一个最核心的原则OCP(Open-Closed Principle),抽象类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在abstract class方式中,class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也可以有非abstarct的成员方法,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实现中,class只能够有静态的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也就是必须是static final的,不过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义数据成员),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abstract的。从某种意义上说,interface是一种特殊形式的abstract class。
从编程的角度来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来实现"design by contract"的思想。但是在具体的使用上面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首先,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关系。但是,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也许,这是Java语言的设计者在考虑Java对于多重继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种折中考虑吧。
其次,在abstract class的定义中,我们可以赋予方法的默认行为。但是在interface的定义中,方法却不能拥有默认行为,为了绕过这个限制,必须使用委托,但是这会 增加一些复杂性,有时会造成很大的麻烦。
在抽象类中不能定义默认行为还存在另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可能会造成维护上的麻烦。因为如果后来想修改类的界面(一般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表示)以适应新的情况(比如,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给已用的方法中添加新的参数)时,就会非常的麻烦,可能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对于派生类很多的情况,尤为如此)。但是如果界面是通过abstract class来实现的,那么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义在abstract class中的默认行为就可以了。
同样,如果不能在抽象类中定义默认行为,就会导致同样的方法实现出现在该抽象类的每一个派生类中,违反了"one rule,one place"原则,造成代码重复,同样不利于以后的维护。因此,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间进行选择时要非常的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