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专利文献数据规范》ZC 0014—2012里,附录B:(规范性附录)数据元素目录,B.2.176有定义,是根据对比文件和专利申请的相关程度,对比文件的种类。表示对比文件与权利要求的关系的某些特定符号,如X、Y、A、O、P、E、PA、PX、PY、PE等,一位或两位字母。
专利检索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在提供的文献前面,都会标注一个类型字母,这些字母代表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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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一篇文件影响新颖性或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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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与本报告中的另外的Y类文件组合而影响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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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背景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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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日向专利局提交的、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或专利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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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中间文件,其公开日在申请的申请日与所要求的优先权日之间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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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抵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