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职责原则:
对象不应承担太多功能,正如一心不能而用,比如太多的工作(种类)会使人崩溃。唯有专注才能保证对象的高内聚;唯有唯一,才能保证对象的细粒度。
解决问题:
假如有A和B两个类,当A需求发生改变需要修改时,不能导致B类出问题。
现状:
在实际情况很难去做到单一职责原则,因为随着业务的不断变更,类的职责也在发生着变化,即职责扩散。如类A完成职责P的功能,但是随着后期业务细化,职责P分解成更小粒度的P1与P2,这时根据单一职责原则则需要拆分类A以分别满足细分后的职责P1和P2。但是实际开发环节,若类的逻辑足够简单,可以在代码上级别上违背单一职责原则;若类的方法足够少,可以在方法级别上违背单一职责原则。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1、客户端不应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
2、类间的依赖关系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其实通俗来理解就是,不要在一个接口里面放很多的方法,这样会显得这个类很臃肿。接口应该尽量细化,一个接口对应一个功能模块,同时接口里面的方法应该尽可能的少,使接口更加灵活轻便。或许有的人认为接口隔离原则和单一职责原则很像,但两个原则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单一职责原则是在业务逻辑上的划分,注重的是职责。接口隔离原则是基于接口设计考虑。例如一个接口的职责包含10个方法,这10个方法都放在同一接口中,并且提供给多个模块调用,但不同模块需要依赖的方法是不一样的,这时模块为了实现自己的功能就不得不实现一些对其没有意义的方法,这样的设计是不符合接口隔离原则的。接口隔离原则要求"尽量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专门提供给不同的模块。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抽象。
2、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3、依赖倒置的中心思想是面向接口编程。
4、依赖倒置原则是基于这样的设计理念:相对于细节的多变性,抽象的东西要稳定的多。以抽象为基础搭建的架构比以细节为基础搭建的架构要稳定的多。
5、使用接口或抽象类的目的是指定好规范,而不涉及任何具体的操作,把展现细节的任务交给他们的实现类来完成。
里氏替换原则:
子类应当可以替换父类并出现在父类能够出现的地方。比如:公司搞年度派对,都有员工都可以抽奖,那么不管是新员工还是老员工,也不管是总部员工还是外派员工,都应当可以参加抽奖。
里氏替换至少包含一下两个含义:
1、里氏替换原则是针对继承而言的,如果继承是为了实现代码重用,也就是为了共享方法,那么共享的父类方法就应该保持不变,不能被子类重新定义。子类只能通过新添加方法来扩展功能,父类和子类都可以实例化,而子类继承的方法和父类是一样的,父类调用方法的地方,子类也可以调用同一个继承得来的,逻辑和父类一致的方法,这时用子类对象将父类对象替换掉时,当然逻辑一致,相安无事。
2、如果继承的目的是为了多态,而多态的前提就是子类覆盖并重新定义父类的方法,为了符合LSP,我们应该将父类定义为抽象类,并定义抽象方法,让子类重新定义这些方法,当父类是抽象类时,父类就是不能实例化,所以也不存在可实例化的父类对象在程序里。也就不存在子类替换父类实例(根本不存在父类实例了)时逻辑不一致的可能。
迪米特法则(LOD):
也叫最少知识原则。迪米特法则的定义是只与你的直接朋友交谈,不与"陌生人"说话。如果两个软件实体无须直接通信,那么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调用,可以通过第三方转发该应用。其目的是降低类之间的耦合度,提高模块的相对独立性。
迪米特法则中的朋友是指:当前对象本身、当前对象的成员对象、当前对象所创建的对象、当前对象的方法参数等,这些对象存在关联、聚合或组合关系,可以直接访问这些对象的方法。
开闭原则(Open Close Principle):
Software entities (classes, modules, functions, etc.)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 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
软件对象(类、模块、方法等)应该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修改是关闭的。比如:一个网络模块,原来只有服务端功能,而现在要加入客户端功能,那么应当在不用修改服务端功能代码的前提下,就能够增加客户端功能的实现代码,这要求在设计之初,就应当将客户端和服务端分开。公共部分抽象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