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门为了继承而设计并且具有良好文档说明的类,意味着:
1、该类的文档必须精确地描述了改写每一个方法所带来的影响。该类必须有文档说明其可改写的方法的自用性:对于每一个公有的或受保护的方法或者构造函数,它的文档必须指明它调用了哪些可改写的方法是以什么顺序调用,每个调用的结果是如何影响后续的处理过程的。惯例是如果一个方法调用了可改写的方法,那么在它的文档注释的末尾应该包含关于这些调用的描述信息。
2、为了使程序员能够编写出更加有效的子类,而无需承受不必要的痛苦,一个类必须通过某种形式提供适当的钩子(hook),以便能够进入到它的内部工作流程中,这样的形式可以是精心选择的受保护方法,也可以是受保护的域,后者少见。
3、构造函数一定不能调用可改写的方法,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进行,因为超类的构造函数在子类的构造函数之前运行。看例子:
publicclass Super{
//broken-constructor invokes overridablemethod
public Super(){<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span>
m();
}
public void m(){};
}
finalclass Sub extends Super{
private final Date date;
Sub(){
date=new Date();
}
public void m(){
System.out.println(date);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Sub s=new Sub(); s.m();
}
}
程序运行的结果不会打印出日期两次,第一次打出null。
4、在一个为了继承而设计的类中,实现Cloneable或Serializable接口,因为clone和readObject方法在行为上非常类似于构造函数,所以无论clone还是readObject都不能调用一个可改写的方法,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方式。
对于readObject方法,子类中改写版本的方法将在子类的状态被反序列化之前先被运行;对于clone方法,改写版本的方法将在子类的clone方法有机会修正被克隆对象的状态之前先被运行。
5、在一个为了继承而设计的类中实现Serializable接口,且该类有一个readResolve或writeReplace方法,则你必须使readResolve或者writeReplace成为受保护的方法,而不是私有的方法。
为了继承而设计一个类,要求对这个类有一些实质性的限制。对于那些并非为了安全地进行子类化而设计和编写文档的类(如普通的具体类),禁止子类化。有两种办法可以禁止子类化:
1)把类声明为final。
2)把所有的构造函数变成私有的或包级私有的,增加一些公有的静态工厂来替代构造函数的位置。
如果必须从这样的类来继承,则要确保这类永远不会调用到它的可改写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