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类重写父类方法需满足以下条件:
1、方法名和参数列表:子类重写的方法和父类被重写的方法在方法名和参数列表方面相同;
2、返回值类型:
如果父类被重写的方法没有返回值类型或者返回值类型为基本数据类型,则要求子类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和父类被重写方法的返回值类型相同;
如果父类被重写的方法返回值类型为引用数据类型,则要求子类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和父类被重写方法的返回值类型相同或是其子类。(Object是一切的父类。)
3、父类中静态方法可以被子类继承,但却不能被子类重写;
父类的静态方法不能被子类覆盖为非静态方法(不能去掉父类方法的static关键字),但是子类可以定义与父类的静态方法同名的静态方法,为了隐藏父类的静态方法
4、重写父类非静态方法时,重写后的方法不能添加static修饰;
5、子类的方法不能缩小父类方法的权限否则会编译出错
6、final问题:
父类中被final关键字修饰的方法可以被子类继承,但却不能被子类重写;
final关键字可以用来修饰类、方法和变量:
final修饰的类不能被继承。 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重写,final修饰的变量是常量,不允许二次赋值。
7、super使用原则:
super关键字可以调用父类的成员变量( super.属性)和方法(super.父类方法([参数列表]))。
子类构造方法中可以使用super关键字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super([参数列表]);
super 不能用于静态方法或静态代码块中。
本文详细阐述了子类重写父类方法时需要遵循的条件,包括方法签名的一致性、返回值类型的匹配、静态方法与非静态方法的区别、权限控制及final关键字的使用限制等。
520

被折叠的 条评论
为什么被折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