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通知》和《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上网进行征求意见。
截至27日下午,市建委共接到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共计5000多个。市民反映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建议修改或取消“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建议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可以跨区购买;建议两限房放宽3人及以下的家庭年收入标准,提高到12万至15万;把“绿卡”持有者也纳入购买两限房的群体中;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交纳土地收益款的比例,应参考当年当地房屋交易的平均价格,不要搞“一刀切”等。
■市民建议一
原文:单身家庭需30岁以上建议:希望将年龄调到25岁
“单身家庭购买两限房,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希望将此年龄下调到25岁。”市民张先生说,1980年左右出生的这部分群体大都到了该结婚的年龄,但大都因为没有足够的钱买商品房。
“我们大都符合所要求的经济标准,现在和父母挤住在一起,没有自己的住房。像我们这部分人群,唯一的希望是买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但这样一条标准却把我们划了出去。希望政府能够考虑到我们这部分人的利益。”
据市建委统计,市民对“一个办法两个通知”政策的咨询来电有1842条,建议类来电1634个。其中建议修改或取消“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有559条建议。许多适婚年龄的单身青年正是因为没有住房而推迟结婚时间,建议参照《婚姻法》调整为法定结婚年龄或晚婚年龄,并对男、女进行区分。“能不能将单身购买的资格做适当的调整,比如改成符合晚婚标准,广州就是这么执行的。现在有很多这种情况,都二十七八岁了,就因为没有房而不能结婚,难道让大家都三十岁以后才结婚?”另一名发来电子邮件的市民说,许多实际情况是没房结不了婚,而标准定的是结婚才能有资格买(因为8.8万的标准太宽松,一般人都有资格买)。“既然政府想为老百姓做件好事,解决人民的住房问题,那为什么不考虑到这些人群呢?况且在法律上也规定了政府是鼓励晚婚的,那么达到了晚婚标准的人为什么不能申请限价房呢?看看现在北京有多少大龄未婚的男女青年吧,他们中有很多人是因为没房才没结婚的,所以应该修改单身人士的购买资格,改为符合晚婚标准。”这位市民表示。
■市民建议二
原文:三类家庭可优先购买建议:无房户优先买两限房
“两限房的购买者必须是无房户。”有市民这样表示,有些人虽然房子小,但毕竟有房,有家的感觉,而无房户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家,房东说涨房租我就得找房,找不到只有无奈接受涨价。
据市建委应急处接到的市民电话统计,建议优先解决目前没有住房市民的需求,对无房户家庭首次购房放宽条件的有240条。“在购买资格上,对已婚家庭应该限制男满25周岁或女满23周岁,这是晚婚年龄。”这位市民分析说,这符合我国一贯推行的晚婚晚育政策,政策之间应该具有一致性,否则很可能反过来鼓励男女青年为了具有购买资格而提早结婚。二是两限房供应有限,在目前很多大龄已婚青年住房问题解决很困难的情况下,应该先解决年龄大的,这样公平。
针对《办法》中第五章的规定建议考虑户口在远郊区县,工作在城区群体的购房需求,建议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可以跨区购买的有117条。
同时,市民建议远郊区县和城八区的申购条件要统一,公布时间要明确,以避免出现远郊区县相关工作滞后的问题有140条。
因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已经对拆迁家庭申请进行了优惠,建议此《办法》中取消对拆迁户的优惠,尽量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需求有116条。
■市民建议三
原文:3人年收入8.8万以下建议:应提高到12万到15万
另一些市民对《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准入标准》有异议。认为应横向比较广州等城市的标准,一是建议放宽3人及以下的家庭年收入标准,提高到12万至15万,并制定详细的办法和严格的措施进行核查。二是满足总资产上限的家庭完全有能力购买商品房,建议降低标准。三是不应笼统地用“三人及以下8.8万元及以下”,而应细化成1人户、2人户及3人户标准,使标准更加明确,增加执行的透明度。此三类建议有260条。
还有市民建议,两限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中所要求的家庭总净资产中的房产价值一项应该按扣除基本居住面积后将剩余部分面积计入家庭净资产。
举个例子,假设一个家住东直门地区的家庭四口人住在一个一居室里,住房建筑面积42平方米,在其它条件都符合情况下,资产状况一项可能超过标准,因为现在东直门地区的房子市价20000多元一平方米,按两万元/平方米算,42平方米就是84万,只此一项就超出了71万的家庭资产总和标准。因此在计算家庭总净资产时应该减除基本住房面积部分,将剩余部分按市价折入家庭净资产,如果超出则不能购买两限房。
■市民建议四
原文:细则中未包含此类人建议:望纳入“绿卡”持有者
在市民意见中,建议考虑对持有《北京工作居住证》家庭、公务员和教师家庭以及留学归国人员这四类人群的购房需求的有152条。“期盼已久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了,但它的出台让我们这些手里握着《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简称绿卡)的人心里凉透了。”一市民说,细则中没有包含“绿卡”持有者,而“绿卡”在第一页中明确写道“持此证者,不再办理《暂住证》,同时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市民建议五
原文:出售时交35%收益金建议:提高到收50%收益金
市民还建议提高两限房收益款征收额,两限房应严格要求自住。“在目前房源短缺,炒房热的情况下,对于5年后按市价销售的差价款比例应该提至50%,待将来炒房情况发生变化时可再降为35%。”
针对交纳土地收益款的比例,应参考当年当地房屋交易的平均价格,不要搞“一刀切”的有49条。“对开虚假证明的企业和单位,处罚力度不够。如果真的发现了这样的单位,也就是取消购买人五年资格,对企业批评教育而已。”一市民建议至少应注明处罚金额,比如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处以“10万元/份证明”以上的罚金,并在工商企业信誉记录上登记。
■建委反馈
综合考虑市民意见和建议
市建委相关人士表示,对两限房管理办法、经适房上市交易规定的意见征集将截止到今天。征集结束后,他们将综合考虑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对两限房管理办法、经适房上市交易的规定进行修改,最后报市政府批准。
建委启动特殊机制收集市民意见
据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自从2月18日两限房申购标准、经适房上市交易新规公示征求市民意见后,建委当即启动特殊情况工作机制,由住房保障办派驻工作人员对接线人员进行辅导,学习掌握新政策。增加接线人员到8人,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电话量的增加。每天汇总梳理市民反馈意见,报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截至27日下午,便民热线共受理两限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政策来电3476个,其中两限房2624个,经济适用住房852个;电子邮件1256封;便民热线留言208条;传真2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