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性
继承是多态的前提,如果没有继承就没有多态。
继承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共性抽取。
父类(基类、超类)
子类(派生类)
继承关系当中的特点
1、子类可以拥有父类的内容
2、子类还可以拥有自己专有的内容
在继承的关系中:”子类就是一个父类“,也就是说,子类可以被当做父类看待。
定义父类的格式:
public class 子类名称 extends 父类名称{
//......
}
定义子类的格式:
public class 子类名称 extends 父类名称{
}
在父子的继承关系中,如果成员变量重名,则创建子类对象时,有两种方式
1、直接通过子类对象访问成员变量:等号左边是谁就优先用谁,没有向上找
2、间接通过成员方法访问成员变量
区分子类方法中重名的三种变量:
1、局部变量:直接写成员变量名
2、本类的成员变量:this.成员变量名
3、父类的成员变量:super.成员变量名
在父子类的继承关系当中,创建子类对象,访问成员方法的规则:
创建对象是谁,就优先用谁,如果没有则向上找。
注意事项:
无论成员方法还是成员变量,如果没有都是向上找父类,绝对不会向下找子类的。
###覆盖重写
重写(Override):方法的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也一样】,覆盖重写;
重载(Overload):方法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不一样】。
方法的覆盖重写特点,创建的是子类对象,则优先用子类方法。
方法覆盖重写的注意事项:
1、 必须保证父类之间方法的名称相同,参数列表也相同
@Override,写在方法前面,用来检测是不是有效的正确覆盖重写,这个注释即使不写,也是正确的方法重写
2、子类方法的返回值必须【小于等于】父类方法的返回值范围。
小扩展:java.lang.Object类是所有公共类的最高父类(祖宗类)
3、子类方法的权限必须【大于等于】父类方法的权限修饰符。
public>protected>(default)>private
备注:default不是关键字,而是留空
覆盖重写的应用场景
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类,尽量不要去进行修改,推荐定义一个新的类,来重复利用其中共性内容,并且添加改动新内容。
继承中构造方法的访问特点
1、子类构造方法当中有一个默认隐含的supper()调用,所以一定是先调用父类构造,后执行子类构造。
2、子类构造可以通过super关键字来调用父类重载构造。
3、super的父类构造调用必须是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个 语句,不能一个子类构造调用多次super构造
总结:
子类必须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不写则赠送super(),super只能有一个,且必须是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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