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散数学基础——(2)集合

集合是数学中的基本概念,由确定且互异的元素构成。集合可以通过列举法、描述法、图像法和符号法来表示。集合间的关系包括子集、相等和包含。基本运算包括交集、并集、全集与补集,以及幂集的概念。全集是包含所有研究元素的集合,补集则是全集中除去特定集合剩余的部分,幂集由所有子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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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的定义

       集合是数学中一个基本概念,它是集合论的研究对象,一般用大写字母表示,集合论的基本理论直到19世纪才被创立。最简单的说法,即是在最原始的集合论——朴素集合论中的定义,集合就是“确定的一堆东西”。集合里的“东西”,叫作元素,一般用小写字母表示。

      由一个或多个确定的元素所构成的整体叫做集合。若x是集合A的元素,则记作x∈A(读作:x属于A );若x不是集合A的元素,则记作x∉A(读作:x不属于A ).

集合元素的特征

集合中的元素有三个特征:

  1. 确定性(集合中的元素必须是确定的);
  2. 互异性(集合中的元素互不相同)。例如:集合A={1,a},则a不能等于1 ;
  3. 无序性(集合中的元素没有先后之分),如集合{3,4,5}和{3,5,4}算作同一个集合.

表示集合的方法

1、列举法:将集合中的元素全部列举出来,例 A={1,2,3,4};

2、描述法,其形式为{代表元素|满足的性质},例 A={x|0<x<1} 表示该集合的元素为大于0、小于1的实数;

3、图像法:用封闭曲线的内部表示集合,称为Venn图;

例:集合 A 用 Venn图可表示为


4、符号法:

N:非负整数集合或自然数集合{0,1,2,3,…};

N*或N+:正整数集合{1,2,3,…};

Z:整数集合{…,-1,0,1,…};

Q:有理数集合;

Q+:正有理数集合;

Q-:负有理数集合;

R:实数集合;

R+:正实数集合;

R-:负实数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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