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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静态构造函数只执行一次;但是其他的构造函数则根据不同实例,分别再再次调用。
(6)若其下的函数声明为abstruct,则这个函数不允许包含函数体。
一、解释:
类可以声明为abstract,这将变成一个抽象类。
二、特点:
(1)不能被实例化,这意味着不能使用new关键字创建实例
(2)支持构造函数
(3)抽象类可继承抽象类
(4)静态构造函数只执行一次;但是其他的构造函数则根据不同实例,分别再再次调用。
(5)允许virtual虚函数
(6)若其下的函数声明为abstruct,则这个函数不允许包含函数体。
三、抽象类一般用于什么地方?
答:抽象类是提炼出了一些类共有的属性或函数接口的组织,为子类提供设计思想,配合多态用于代码架构设计。
四、针对上面的6个特点,我们下面会一一解释:
(1)不能被实例化
上面我们创建了一个名为Abstruct_text的脚本,然后再外部声明了一个抽象类,我们可以发现它是无法在其他类中被实例化的。
但是当我们又写一个普通的class类去继承之前的抽象类为父类,我们发现这个普通的class类是可以被实例化的。
因此我们知道了抽象类本身不允许被实例化,但是它的子类可以被实例化(前提是子类不是抽象类)
(2)支持构造函数
我们在抽象类MyClass中分别写了两个构造函数,一个是普通构造函数,一个是静态构造函数。
(3)抽象类可继承抽象类
我们上面写一个新的抽象类MyClass3,使它继承抽象类MyClass,没有问题,说明抽象类可以被抽象类继承。
(4)静态构造函数只执行一次;但是其他的构造函数则根据不同实例,分别再再次调用。
上面我们写一个新的类继承自抽象类MyClass,并且写了它们的构造函数(MyClass有默认构造函数和静态构造函数,MyClass4只有默认构造函数) ,并且将MyClass4在start()中实例化,下面是结果:
我们可以看到,静态构造函数先执行,然后是默认构造函数 。
现在我们做两个实例化,来看看结果:
我们可以看到,上面三个是myclass4的,下面两个是myclass5的,我们可以发现,MyClass的金泰构造函数仅仅只执行了一次。
(5) 允许virtual虚函数
上面我们给父类MyClass写一个函数Show1(),在子类的实例化中是可以被访问到的。
接着我们先删去调用Show1()的部分,我们在父类中写一个virtual 函数Show2(),再在子类中覆盖它,然后再start()中调用它,我们来看看结果:
我们可以发现,只输出了子类中覆盖后的内容,说明它允许虚函数virtual
(6)若其下的函数声明为abstruct,则这个函数不允许包含函数体。
上面我们在父类(抽象类)MyClass中声明一个函数Show3(),发现报错“无法声明主体” ,这时删去函数体就正常了。
但是这个时候我们发现子类MyClass4又有报错,这里意味着你需要在子类实现父类声明的这个抽象函数。即下面: